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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報導(19/9/2024)

1️⃣ 6.12五週年穿「光時」上衣遊蕩 男子認「新煽動罪」囚14個月 新例下首宗定罪及判刑案件
bit.ly/3BbH8JN

27歲無業男子涉在6.12五週年當天,穿著印有「光時」的上衣和戴著印有「F.D.N.O.L.」的黃色口罩,於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,被控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的「新煽動罪」及遊蕩罪等。他早前認煽動罪,另外兩罪則撤回,押後判刑。國安法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指,被告今年3月從台灣購入涉案衣物,並選擇在6.12這個特別日子展示煽動字句,屬有預謀犯案,企圖令動亂「死灰復燃」。蘇官指被告攜帶一盒排泄物,顯示他隨時準備以暴力方式回應不同意見人士。蘇官考慮被告行為所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、被告有同類型案件的前科及認罪等因素,最終判囚14個月。本案為首宗定罪及判刑的新煽動罪案件。

2️⃣ 29歲男認巴士椅背寫「光時」、「港獨」等字句 認新煽動罪囚10個月
bit.ly/3zeXPDz

29歲男子涉於今年3月至4月期間,屢次在巴士座位的椅背寫上「香港獨立」、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等字句,遭國安處起訴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的3項「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以及兩項「摧毀或損壞財產」罪。男子承認3項煽動罪,另外2罪則獲撤回。國安法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,涉案字句鼓吹香港特區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,乃「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」。而被告以公共交通工具為目標,選擇在上層和較後端的位置寫上字句,必定是避免被職員發現。被告帶備箱頭筆登上巴士,作案後把犯案工具棄掉,由此可見他並非即興下行事。蘇官考慮案情、被告意圖及潛在國安風險之後,3罪合共判處監禁10個月。被告進入囚室之前,向公眾席揮手告別,有旁聽人士大叫:「保重!」本案為第二宗牽涉「新煽動罪」而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。

3️⃣ 【元朗7.21】控方結案指林卓廷「抹黑」白衣人為黑社會、對「保衛家園」訴求視而不見
bit.ly/3MSr4iu

法庭報導(19/9/202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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